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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工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提升学校工会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防范决策风险,推动科学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北京服装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院党发[2025]37号),结合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涉及学校工会改革发展稳定、广大工会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三重一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2.落实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校工会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工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的任免;

6.上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女工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推荐;

7.校级以上表彰人选的推荐;

8.工会年度财务预算的申报和调整、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情况;

9.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品、法定节日慰问品等大额物品的采购和资金使用;

10.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在提交工会委员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沟通协调。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咨询,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

3.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会委员会委员出席;讨论过程中要逐个表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或纪要、决定等形式进行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查。

5.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总结。

三、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通报的;

3.未向集体讨论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责。

四、其它

(一)本制度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经2025年8月27日北京服装学院工会委员会第10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原《北京服装学院工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院工会[2021]第17号)同时废止。

 

                                                   北京服装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