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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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工会关于征集和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及时了解教职工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凝聚集体智慧,促进学校科学决策、推动改进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建设“美丽北服”“幸福北服”“平安北服”“阳光北服”贡献智慧和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征集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工、全体工会会员。

二、征集内容

主要围绕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制度制订、校区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学科研、规范管理、生活福利等。

三、征集形式

日常征集:校工会工作人员面对面进行征集;二级分工会或工会小组负责人面对面进行征集,汇总后上报校工会;职工之家门口设置实体意见箱进行征集;校工会设置电子邮箱进行征集。

集中征集:学校教代会、工代会召开前,面向教代会代表进行提案征集,面向工代会代表进行意见建议征集;重要政策出台前、重大事项决策前,召集代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集中征集;每学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工作会集中征集。

四、承办与处理

校工会是意见建议征集受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校工会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在进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填写《教职工意见建议处理单》(见附件),经校工会主席签字后转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属于校工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校工会进行办理。对于需要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的事项,转交至主责部门进行办理。处理方式包括:

采纳实施:对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及时采纳实施。

部分采纳:对部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对于有价值的部分进行采纳或纳入相关工作计划逐步推进。

解释说明:对因政策、条件限制暂不能采纳的意见建议,或与事实有出入的情况,应及时反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调研论证: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意见建议,可组织调研论证后再做决定。

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一般建议15个工作日内,复杂问题不超过60个工作日)进行研究、核实和处理,在《教职工意见建议处理单》上填写处理意见。

校工会负责对转办的意见建议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于临近时限未反馈的进行及时提醒催办;对于办理不力或回避问题的,需向工会主席及承办部门主管领导进行报告。

五、答复与反馈

处理结果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形成答复意见并反馈至校工会,校工会通过适当方式向建议人进行反馈。

答复及反馈内容应清晰说明对意见建议的处理结果(采纳实施、部分采纳、未采纳及原因)、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六、归档与总结

校工会负责对所有意见建议的原始记录、《教职工意见建议处理单》、反馈记录等进行整理归档,形成工作档案。

每年召开教代会、工代会时,将意见建议征集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写入教代会、工代会工作报告,主动向代表进行报告,接受教职工监督。

七、本制度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经2025年8月27日北京服装学院第八届工会委员会第10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附件:《教职工意见建议处理单》

 

                                                          北京服装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