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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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意见》《北京服装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的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教职工对本单位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本实施办法所称二级单位是指学校设立二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单位。二级单位实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由教职工代表参加的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或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二级教职工大会。

第三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行政支持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和工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二级单位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本单位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行政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本单位发展规划(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重大改革方案;创收、年度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报告;其他涉及单位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福利、重要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本单位收益分配原则和使用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岗位责任制、聘任制等实施办法;教职工奖惩规定;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福利事项或规章制度。

(三)通过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情况;评议监督本单位各级干部。

第六条 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要定期向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吸收采纳。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党政联席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完善日常民主沟通协商机制。

第七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促使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条 学校实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的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单位可以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也可以实行教代会制度,原则上80人及以上的分工会应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以一线教职工为主体、兼顾各方面人员组成,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学校教代会代表以及本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二级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各工会小组参加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名额比例为单位工会会员20%-30%,但不少于20人。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一)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代表名额、结构及选举办法。

(二)按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工会小组,在工会小组中酝酿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

(三)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差额不低于10%的比例选举产生代表。选举会议应有本单位2/3以上教职工参加,候选人须获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采用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的二级单位,无需进行代表选举,全体教职工均具有代表身份、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受二级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离职退休、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代表因各种原因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二级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由二级单位进行重新选举。因各种原因造成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应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教职工宣传学校和本单位的重要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职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出席大会并参加会议内容的讨论,但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教职工人数在80人及以上的学院均应实行二级教代会制度。二级教代会设执行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的单位,可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也设执行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一线教职工为主体,是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校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在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产生办法:

(一)由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确定执行委员会人数、结构等。

(二)由各工会小组在正式代表中酝酿提名委员候选人,并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三)委员候选人须经代表大会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十八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召开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大会和年会。

(二)审议会议各项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

(三)监督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提案征集并督促提案办理。

(四)闭会期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就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做好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建档存档工作。

(六)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十九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分为换届大会和届内年会两类。具体筹备和组织工作由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分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大会筹备工作:

(一)由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以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选举办法等。

(二)由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选举办法组织正式代表选举。

(三)下发会议通知,向正式代表征集提案。

(四)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协调分工会委员会起草二级工会、教代会及提案工作报告,行政起草年度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五)二级单位党组织酝酿并提出新一届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组成方案、建议名单及产生办法,提交会议选举。

第二十一条 换届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行政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财务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上一届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

(四)审议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五)通过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六)通过选举办法。

(七)选举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八)宣布选举、表决结果。

(九)通过大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届内年会筹备工作:

(一)在党组织领导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向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提出会议方案、日程、议程等,经同意后进行筹备工作。

(二)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协调分工会委员会起草工会教代会工作、提案工作报告,行政起草年度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三)二级单位党组织下发召开会议通知,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下发征集提案通知并就所征集提案进行归纳、整理。

第二十三条 届内年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年度行政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提案工作报告。

(四)审议其他专项工作报告。

(五)通过大会决议。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二级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提交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届次、决议时间、所讨论事项内容及评价、表决结果等。

第二十五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1次代表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代表(或教职工)出席,大会表决需到会全体代表或教职工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需将会议召开时间、主要议程等向校工会作出书面报告。大会召开后需将会议召开情况和有关资料报送校工会备案。

第六章 提案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的有效形式。提案征集工作是反映教职工建议和要求的最直接方式。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要提前2周开展提案征集工作代表可围绕二级单位中心工作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一事一案,每份提案可以由1名代表提出、3名及以上代表附议。

第二十八条 提案的整理、登记、立案、督促行政部门处理等工作由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处理和落实由二级单位行政负责。对提案的处理情况,应由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向下次大会作汇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办法的修改,须经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方为有效。由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北京服装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院工会[2015]第7号)、《<北京服装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院工会[2015]第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北京服装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2.北京服装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3.北京服装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报送归档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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